|
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本府各處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 稱各機關(單位))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及推動施政績效管理作業 ,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訂定本注意事項 。
|
|
二、作業要項及時程
(一)於每年度六月底前,制定本府中程施政計畫目標體系,作為本府未
來永續發展及提升城市競爭力策略方針。
(二)於每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各機關(單位)依機關(單位)未來願景
及使命,進行前瞻環境情勢分析,選定施政重點,檢討現有計畫執
行成效,確認關鍵策略目標及其指標,擬訂未來三年中程施政計畫
草案送府簽奉核准。
(三)於每年度七月底前,本府計畫處彙編印成冊據以執行,同時公開於
本府全球資訊網站。 |
|
三、中程施政計畫之擬定方式、作業分工及內容要項
(一)中程施政計畫係結合施政績效管理制度以提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績
效,各機關(單位)應依本府頒訂之「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施
政績效管理要點」及本府計畫處編印之「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施政績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方式辦理,擬訂中程施政計畫
。
(二)各機關(單位)擬具中程施政計畫時,由內部單位組成任務編組,
其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1.由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召集內部單位主管(必要時得邀請專家
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負責規劃機關整體發展願景,就縣長
政見、配合中央重大建設規劃、中央重要考核項目、民意調查結
果及城市競爭力評比等重要資訊,考量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依
現況針對外在環境之契機、挑戰,及內部環境中組織所具備之能
力、限制之處進行分析,據以訂定關鍵策略目標。
2.由機關副首長(單位副主管)召集相關業務單位,依關鍵策略目
標,研擬績效指標與各年度目標值,並據以擬具中程施政計畫。
(三)中程施政計畫之作業分工:
1.各機關(單位):負責研擬關鍵策略目標與績效指標及相關計畫
草案,關鍵策略目標包含業務成果、行政效率、服務效能及組織
學習等面向。
2.本府人事處:負責研擬組織學習面向共同性之績效目標與績效指
標。
3.本府主計處:負責研擬財務管理面向共同性之績效目標與績效指
標。
4.各主管機關:本府農業處負責動物防疫所計畫審查及協調事項;
本府民政處負責各戶政所計畫審查及協調事項;本府地政處負責
各地政所計畫審查及協調事項。
5.本府計畫處:負責統籌彙辦及協調事項。
(四)中程施政計畫之內容包括「使命及願景」、「施政重點」及「關鍵
策略目標、共同性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共同性指標」,擬定原則
說明如下:
1.使命及願景
(1)使命:係指機關依其組織職掌,論述其存在的目的及應履行的
任務。
(2)願景:係指機關依據使命,就組織、功能、職掌及業務推展之
需求,描繪整體未來共同努力之理想,以策訂組織內外承諾之
長程發展目標。
2.施政重點:在使命及願景的引導下,各機關就現有計畫進行執行
檢討及未來趨勢分析,依據本府施政主軸,規劃未來四年應履行
及達成的重要施政目標及政策指導方針。
(1)現有計畫執行成效:對本府目前已核定而正在執行中或甫執行
完成之計畫與重大方案進行成效檢討(扼要描述),俾作為調
整未來關鍵策略目標之參考。
(2)環境情勢分析及優先發展課題:進行相關內、外部環境變遷趨
勢分析,指出未來四年所面臨的契機、挑戰及組織可有效運用
之資源、能力及限制,並評估各項業務發展需要之先後緩急,
扼要撰擬之。
(3)未來四年施政重點:依據本府施政主軸,規劃未來四年應履行
及達成的重要施政目標及政策指導方針。
3.關鍵策略目標、共同性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共同性指標
(1)關鍵策略目標
各機關(單位)應考量整體發展願景、使命、政府財政能力、
城市競爭力評比資訊及其他各類發展限制因素,增修訂單位之
關鍵策略目標及其績效指標;關鍵策略目標應具備策略性、綜
合性與整合性,應就未來四年內之核心職能,以重點管理方式
,選取足以代表機關(單位)整體之關鍵策略目標及其績效指
標。
(2)共同性目標
為貫徹一致性政策目標及達成一致性之施政成果,由本府計畫
處會同相關單位統籌訂定。
(3)關鍵績效及共同性指標、衡量標準及年度目標值
a.各指標應以成果設定衡量標準,如有困難或不適切者,得改
依產出設定之。
b.每項績效指標設定一項衡量標準。
c.為提升績效指標之挑戰性,激勵各機關(單位)自我超越,
各機關(單位)應參照近三年之實際達成目標值,原則以符
合變動趨勢高於上開實際達成目標值百分之十,訂定未來四
年目標值。
d.各機關(單位)關鍵績效目標,原則上皆需訂定反應「行政
效率」及「服務效能」之指標各一項,個別性指標則依實際
業務自行訂定。 |
|
四、中程施政計畫之後續修正 (一)各機關(單位)得於各年度,視需要配合議會預算審議結果及績效 評核結果,經由本系統酌予修正相關績效指標及計畫文字內容。 (二)為提升績效指標之穩定性,衡量標準以不修正為原則,另各年目標 值之修訂,應提供該績效指標上年度實際之達成目標值做為審議參 考。 (三)各機關(單位)於擬訂年度施政計畫時,若就相關績效指標之年度 目標值進行調整,本系統將配合相關作業時程予以連動更新,逕行 修正中程施政計畫。 (四)中程施政計畫之修正,應配合年度施政計畫經由本系統進行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