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彰化縣八卦山大佛風景區天空步道( 以下簡稱本步道)之使用收費,以維護本步道之還境清潔及使用品質,依 規費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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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本步道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三十元。下列人員適用之: (一)購買人數三十人以上之團體。 (二)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之縣民(憑國民身分證)。 (三)因公撫卹之遺族(憑證明文件)。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憑國民身分證)。 (五)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者一名(憑身心障礙手冊)。 三、免費: (一)未達六歲之兒童(須家長陪同)。 (二)本縣國小戶外教學活動經本府核准者。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四)本府辦理公務需求。 四、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依其核准基準繳納(憑核准或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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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本府得依遊客人數增減及投保費率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前條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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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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