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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八卦山大佛風景區天空步道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456781號
法規體系: 城市暨觀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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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彰化縣八卦山大佛風景區天空步道(
以下簡稱本步道)之使用收費,以維護本步道之還境清潔及使用品質,依
規費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
第 2 條
本步道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三十元。下列人員適用之:
(一)購買人數三十人以上之團體。
(二)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之縣民(憑國民身分證)。
(三)因公撫卹之遺族(憑證明文件)。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憑國民身分證)。
(五)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者一名(憑身心障礙手冊)。
三、免費:
(一)未達六歲之兒童(須家長陪同)。
(二)本縣國小戶外教學活動經本府核准者。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四)本府辦理公務需求。
四、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依其核准基準繳納(憑核准或其他證明文件
    )。
第 3 條
本府得依遊客人數增減及投保費率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前條收費標準。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