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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000681號 令
法規體系: 警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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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義勇人員之福利,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義勇人員,係指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民防人員及守望相
助巡守隊人員。
第 3 條
義勇人員福利互相業務,以本縣警察局為主管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委員
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