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
本自治條例依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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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
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如下: ┌────┬────────────────┬────────┐ │類 別│項 目 │新臺幣(元) │ ├────┼────────────────┼────────┤ │尿液檢查│尿一般檢查(包括蛋白、糖、尿膽元│六五至七五 │ │ │、尿紅素、尿沉渣、比重、顏色、混│ │ │ │濁度、酸鹼度、白血球酯脢及酮體)│ │ │ ├────────────────┼────────┤ │ │尿生化檢查(包括蛋白、糖、尿膽元│六五至七五 │ │ │、膽紅素、比重、顏色、混濁度、酸│ │ │ │鹼度、白血球酯脢及酮體) │ │ ├────┼────────────────┼────────┤ │ │懷孕試驗:乳膠凝集法 │五○至七○ │ │ │ :酵素免疫法 │七○至一○○ │ │ ├────────────────┼────────┤ │ │四次糖試驗 │一○○至一二○ │ ├────┼────────────────┼────────┤ │糞便檢查│糞便一般檢查(包括外觀、蟲卵潛血│六五至七五 │ │ │反應、便度、顏色、消化能力、紅、│ │ │ │白血球、黏液等) │ │ │ ├────────────────┼────────┤ │ │寄生蟲卵 │ │ │ │ :直接抹片檢查 │二五 │ │ │ :濃縮法 │四○至五○ │ │ │ :計數法 │一二○至一五○ │ │ ├────────────────┼────────┤ │ │還原物質測定 │三五 │ ├────┼────────────────┼────────┤ │血液檢查│紅血球計數 │二○ │ │ ├────────────────┼────────┤ │ │白血球計數 │二○ │ │ ├────────────────┼────────┤ │ │血色素檢查 │二○ │ │ ├────────────────┼────────┤ │ │血球比容值測定 │二○ │ ├────┼────────────────┼────────┤ │血液檢查│紅血球沉降速度測定 │三○ │ │ ├────────────────┼────────┤ │ │血小板計數 │三○至四○ │ │ ├────────────────┼────────┤ │ │血中寄生蟲檢查 │三○至五○ │ │ ├────────────────┼────────┤ │ │網狀紅血球計數 │三○ │ │ ├────────────────┼────────┤ │ │紅血球形態 │三○ │ │ ├────────────────┼────────┤ │ │嗜酸性白血球計算 │三○ │ │ ├────────────────┼────────┤ │ │全套血液檢查I │一五○至二○○ │ │ │(RBC、WBC、Hb、Platelet count │ │ │ │、MCV、MCH、MCHC 八項) │ │ │ ├────────────────┼────────┤ │ │全套血液檢查Ⅱ │一○○至一三○ │ │ │(RBC、WBC。Hb、MCV、MCH、MCHC │ │ │ │七項) │ │ │ ├────────────────┼────────┤ │ │全套血液檢查Ⅲ │七○至九○ │ │ │ (RBC、WBC、Hb、Hct、MCV 五 │ │ │ │項) │ │ │ ├────────────────┼────────┤ │ │白血球分類計數 │五○至七○ │ ├────┼────────────────┼────────┤ │血液檢查│血液一般檢查(白血球、紅血球、血│五○ │ │ │色素) │ │ │ ├────────────────┼────────┤ │ │出血時間(Duke method) │三○ │ │ ├────────────────┼────────┤ │ │出血時間(Ivy method) │一○○至一五○ │ │ ├────────────────┼────────┤ │ │凝血時間 │四○ │ │ ├────────────────┼────────┤ │ │血塊收縮試驗 │四○ │ ├────┼────────────────┼────────┤ │一般生化│總膽固醇 │五○至七○ │ │檢查 ├────────────────┼────────┤ │ │血中尿素氮 │四○ │ │ ├────────────────┼────────┤ │ │尿素氮,尿 │四○ │ │ ├────────────────┼────────┤ │ │中性脂肪 │一○○至一二○ │ │ ├────────────────┼────────┤ │ │血液及體液葡萄糖 註:尿液除外 │五○ │ │ ├────────────────┼────────┤ │ │葡萄糖耐量試驗 │一五○至二○○ │ │ │註:以五支醣方式檢查 │ │ │ ├────────────────┼────────┤ │ │四碘甲狀腺素 T4 生化法 │二五○至二八○ │ │ ├────────────────┼────────┤ │ │鈣 │四○ │ │ ├────────────────┼────────┤ │ │磷 │四○ │ ├────┼────────────────┼────────┤ │一般生化│尿酸 │四○ │ │檢查 ├────────────────┼────────┤ │ │肌氨酸 │四○ │ │ ├────────────────┼────────┤ │ │肌、血 │四○ │ │ ├────────────────┼────────┤ │ │澱粉脢、血 │五○ │ │ ├────────────────┼────────┤ │ │鈉 │四○ │ │ ├────────────────┼────────┤ │ │鉀 │四○ │ │ ├────────────────┼────────┤ │ │氯 │四○ │ │ ├────────────────┼────────┤ │ │二氧化碳 │四○ │ │ ├────────────────┼────────┤ │ │血清麩氨酸苯醋酸轉氨基脢 │四○至五○ │ │ ├────────────────┼────────┤ │ │血清麩氨酸丙酮酸轉氨基脢 │四○至五○ │ │ ├────────────────┼────────┤ │ │酸性磷脂脢 │四○至五○ │ │ ├────────────────┼────────┤ │ │膽紅素總量 │四○至五○ │ │ ├────────────────┼────────┤ │ │直接膽紅素 │四○ │ │ ├────────────────┼────────┤ │ │麩 轉酸脢 │五○至七○ │ ├────┼────────────────┼────────┤ │一般生化│肌酸磷化脢 │五○至七○ │ │檢查 ├────────────────┼────────┤ │ │乳酸脫氫脢 │四○至六○ │ │ ├────────────────┼────────┤ │ │白蛋白 │四○ │ │ ├────────────────┼────────┤ │ │球蛋白 │四○ │ │ ├────────────────┼────────┤ │ │全蛋白 │四○ │ │ ├────────────────┼────────┤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一五○至二○○ │ │ ├────────────────┼────────┤ │ │低密度脂蛋白 │一五○至二○○ │ │ ├────────────────┼────────┤ │ │麝香混濁反應 │三○ │ │ ├────────────────┼────────┤ │ │硫酸鋅混濁反應 │三○ │ │ ├────────────────┼────────┤ │ │殘餘氯定量 │四○ │ ├────┼────────────────┼────────┤ │輸血前檢│血型測定 │三○ │ │查 ├────────────────┼────────┤ │ │交叉配合試驗 │一五○至二○○ │ │ ├────────────────┼────────┤ │ │RH(D) 型檢查 │七○至九○ │ │ ├────────────────┼────────┤ │ │不規則抗體篩檢 │七○至一○○ │ ├────┼────────────────┼────────┤ │免疫學檢│梅毒檢查 │五○至七○ │ │查 ├────────────────┼────────┤ │ │抗鍊球菌溶血素 O 效價測定: │一二○至一五○ │ │ │溶血抑制法 │ │ │ ├────────────────┼────────┤ │ │α- 胎兒蛋白檢查 │一五○至一二○ │ │ ├────────────────┼────────┤ │ │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試驗 │ │ │ │ :乳膠凝集法 │七○至九○ │ │ │ :PHA 法 │一○○至一三○ │ │ ├────────────────┼────────┤ │ │c反應性蛋白試驗:乳膠凝集法 │七○至九○ │ │ ├────────────────┼────────┤ │ │梅毒螺旋體血液凝集檢查 │二五○至三○○ │ │ ├────────────────┼────────┤ │ │結核菌素測驗 │六○ │ ├────┼────────────────┼────────┤ │細菌學檢│痰液一般檢查(包括結晶,寄生蟲)│四○ │ │查 ├────────────────┼────────┤ │ │排泄物,滲出物及分泌物之細菌顯微│四五 │ │ │鏡檢查 │ │ │ │註:此項檢查係指對糞便,喀痰,穿│ │ │ │刺針,胃液,十二脂腸液,膽汁,膿│ │ │ │,眼分泌液,鼻腔液,咽喉液,唾液│ │ │ │及其他滲出物中細菌,原蟲等的檢查│ │ │ │。 │ │ ├────┼────────────────┼────────┤ │病毒學檢│B肝炎表面抗原檢查:Latex 法 │六○至八○ │ │查 │ :RPHA 法 │八○至一○○ │ │ │ :酵素免疫法 │一二○至一六○ │ │ ├────────────────┼────────┤ │ │B型肝炎表面抗體檢查 │一五○至二○○ │ │ ├────────────────┼────────┤ │ │B型肝炎 E 抗原檢查:RPHA 法 │八○至一一○ │ │ │ :酵素免疫法│二○○至二五○ │ │ ├────────────────┼────────┤ │ │B型肝炎 E 抗體檢查(EIA 法) │二○○至二五○ │ │ ├────────────────┼────────┤ │ │B型肝炎核心抗體檢查(EIA 法) │二○○至二五○ │ │ ├────────────────┼────────┤ │ │B型肝炎核心抗體免疫球蛋白 M 檢│二八○至三一五 │ │ │查(EIA 法) │ │ │ ├────────────────┼────────┤ │ │A型肝炎抗體免疫球蛋白 M 檢查(│二○○至二四○ │ │ │EIA 法) │ │ │ ├────────────────┼────────┤ │ │A型肝炎抗體 │一八○至二二五 │ │ ├────────────────┼────────┤ │ │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檢查: │二○○至二四○ │ │ │酵素免疫法 │ │ │ ├────────────────┼────────┤ │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 │二○○至二五○ │ ├────┼────────────────┼────────┤ │ │痰 │二○○至二六五 │ ├────┼────────────────┼────────┤ │細胞學檢│尿 │二○○至二六五 │ │查 ├────────────────┼────────┤ │ │腹水 │二○○至二六五 │ │ ├────────────────┼────────┤ │ │胸水 │二○○至二六五 │ │ ├────────────────┼────────┤ │ │婦科細胞檢查 │一五○至二○○ │ ├────┼────────────────┼────────┤ │穿刺液採│精液分析(包括 motility, count, │五○至七○ │ │取液檢查│morphology, amount, appearance, │ │ │ │PH 測定) │ │ │ ├────────────────┼────────┤ │ │腹水分析(包括蛋白定性、血球計數│一五○至一七○ │ │ │、白血球分類) │ │ │ ├────────────────┼────────┤ │ │胃液分析(包括數量、顏色混濁度、│一五○至一七○ │ │ │粘液、臭氣、PH、Pepsin 及乳酸定│ │ │ │量、潛血、蟲卵在內) │ │ │ ├────────────────┼────────┤ │ │腦脊髓液分析(包括 WBC, RBC, │一五○至一七○ │ │ │Pandy’s, neutrophil, lymphocyte│ │ │ │, eosinophil 在內) │ │ │ ├────────────────┼────────┤ │ │關節囊液分析 │一五○至一七○ │ ├────┼────────────────┼────────┤ │ │心電圖 │一二○至一五○ │ ├────┼────────────────┼────────┤ │ │馬斯特運動心電圖 │二○○至二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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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
醫事檢驗所不得超過本自治條例收費標準。但特殊情況之收費,應報衛生 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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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
本自治條例未列之項目,不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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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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