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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09102459050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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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為使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對自費門診之收費基準有所遵循,特制
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之醫療機構包括本縣各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
第 3 條
自費門診收費基準如附表「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
表」。
圖表附件:
附表、彰化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自費門診收費基準表.DOC
第 4 條
本自治條例未列之收費項目,比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
理。
第 5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