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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359742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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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第 61 條
鄉(鎮、市)之市區道路管理業務,經考核著有績效者,本府得予以獎勵
,績效不佳者,得予以懲處。
第 62 條
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市區道路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築法或
其他有關法規處罰。
第 63 條
本規則規定之書、表、簿等格式由本府訂定之。
第 64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