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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工友工作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勞動字第1020014959號
法規體系: 行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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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福利措施
第 62 條
工友之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喪葬補助等生活費津貼,依
行政院每年發布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
第 63 條
工友均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第 64 條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第 65 條
本府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勞資會議實施
辦法舉辦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