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彰化縣政府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359742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第 七 節 路燈
第 30 條
管理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清洗照明設施之玻璃罩,工廠集中或易遭污染地區
者,應依實際需要增加清洗次數。
第 31 條
管理機關應經常維護檢查燈具、燈柱、支架、管制機具及零件,不得妨礙
人車安全,如有損壞應隨時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