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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359742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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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路燈
第 30 條
管理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清洗照明設施之玻璃罩,工廠集中或易遭污染地區
者,應依實際需要增加清洗次數。
第 31 條
管理機關應經常維護檢查燈具、燈柱、支架、管制機具及零件,不得妨礙
人車安全,如有損壞應隨時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