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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義勇消防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361809號 令
法規體系:
消防類
立法理由:
修正對照表.pdf
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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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七 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管理機關另定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組成福利互助委員會,如有解散或撤銷時,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該機
關團體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隊)。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