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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359742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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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路基、路肩、路面
第 13 條
改善或翻修路基、路肩或路面時,仍須維持行車者,應明顯標示維持行車
之車道,並設置警告標誌。
第 14 條
市區道路加舖新路面時,管理機關應注意路拱及側溝排水,並通知在道路
下埋設管線單位,配合改善人孔、水閥盒等設施,使其頂面與路面平齊。
設有共同管道之道路,應將原有管線納入共同管道。但經主管機關核定不
宜納入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