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 議決縣規章。
二 議決縣預算。
三 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 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五 議決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 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 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 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 接受人民請願。
十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