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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90359742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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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
第 7 條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如下:
一 幹線道路:供車輛直接通過之快速道路、主要道路及林園道路。
二 支線道路:供兩旁人車直接出人之次要道路及巷道。
前項區分規劃完成後,管理機關應公告之, 變更時亦同。
第 三 章 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