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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09.12.14
預告日期: 109.12.14 ~ 109.12.23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090438194號
容:

主旨:預告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三、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hcg.gov.tw/ch/)/便民服務/法令規章。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三)承辦人:趙健宏。
(四)電話:04-7531847。
(五)傳真:04-7283264。
(六)電子郵件:h2005125@email.ch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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