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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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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
            
        
        
            
                | 公告日期: | 109.12.14 | 
            
                | 預告日期: | 109.12.14
                    ~
                    109.12.23 | 
            
                | 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090438194號 | 
            
            
            
            
	| 內容: | 
                        主旨:預告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三、修正「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hcg.gov.tw/ch/)/便民服務/法令規章。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六)電子郵件:h2005125@email.chcg.gov.tw。(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三)承辦人:趙健宏。
 (四)電話:04-7531847。
 (五)傳真:04-72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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