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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受理申請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收取審查費勘查費證照費登記費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水管字第1120160119號
法規體系: 水利資源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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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8 日彰化縣政府府建土字第 09301933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
2.中華民國112年 5 月 4 日彰化縣政府府水管字第112016011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