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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113年4月25日府社兒少字第1130154719號函修正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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