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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財資字第10200759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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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積極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案件(以下簡稱促參案件),加速各項建設及計畫之推動,創造縣民
    福祉,對辦理成效績優者,予以適當鼓勵,以鼓舞士氣,特訂定本獎
    勵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機關: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消防
    局、彰化縣衛生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
    文化局)。
三、本要點獎勵之促參案件,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或其他法令辦
    理,經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列管,並成功與民間機構簽
    訂投資契約之案件。
四、獎勵標準如下:
(一)年度內民間總投資金額經財政部核定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主辦
      人員、協辦人員及各級督導人員由各機關(單位)視個人貢獻程度
      覈實獎勵,最高核予嘉獎二次。
(二)年度內民間總投資金額經財政部核定為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至二億
      元以下,主辦人員、協辦人員及各級督導人員由各機關(單位)視
      個人貢獻程度覈實獎勵,最高核予記功一次。
(三)年度內民間總投資金額經財政部核定為超過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主
      辦人員、協辦人員及各級督導人員由各機關(單位)視個人貢獻程
      度覈實獎勵,最高核予記功二次。
五、獎勵程序:
    於年度結束後,由本府函請各機關(單位)檢附當年度完成簽約案件
    資料表及擬敘獎勵名冊於彙整及審核後,依第四點標準簽報敘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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