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
發布機關: |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發布字號: |
府法制字第1080368137號 令 |
異動性質: |
訂定 |
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主旨: |
訂定「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
法規名稱: |
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
內容: |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彰化縣政府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登記事項,每一申請案件依以下規定收取規費:
一 變更營業級別、營業場所地址及面積,每件新臺幣(下同)一萬元。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
牌整編致營業場所地址變動者,免收取規費。
二 變更負責人、管理人、名稱及機具類別,每件五千元。
三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遺失補發者,每件二千元。
併案申請者,以最高規費收取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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