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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4:48

訂定「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發布機關: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發布日期: 108.10.22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368137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訂定「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彰化縣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規費收費標準
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彰化縣政府受理變更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登記事項,每一申請案件依以下規定收取規費:
         一  變更營業級別、營業場所地址及面積,每件新臺幣(下同)一萬元。但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
             牌整編致營業場所地址變動者,免收取規費。
         二  變更負責人、管理人、名稱及機具類別,每件五千元。
         三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遺失補發者,每件二千元。
         併案申請者,以最高規費收取之。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