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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訂定「彰化縣政府社會安全網設置要點」,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發文機關: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發文日期: 108.09.18
發文字號: 府社工助字第1080326072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本府訂定「彰化縣政府社會安全網設置要點」,即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社會安全網設置要點
明: 檢送「彰化縣政府社會安全網設置要點」、「彰化縣政府社會安全網架構與分工圖」各1份。
容:
一、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護因經濟不景氣所產生各項社會問題,持續修正社會救助制度,妥善規劃相關工作,消除致貧因素,並同時配合衛生福利部推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本府亦以「家庭社區為基石」、「簡化受理窗口」及「整合服務體系」三策略因應社會需求,與其他福利服務相輔相成,發揮支援或補充作用,有效整合與運用資源,積極地連結相關資源,在地化服務,提供及時性協助,建立最佳功能之社會安全網,特訂定本要點,以達落實執行之效。
二、
設置召集人一名,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名,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名,由社會處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本府社會處、勞工處、教育處、工務處、民政處、本縣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指派人員兼任之。
三、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兼)任之。但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四、執行秘書承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之命,綜理各項事務及幕僚作業。
五、各局處(即各組)任務如下:
(一)社會處:
1.處遇服務及資源轉介
(1)提昇補助水準擴大照顧對象。
(2)結合民間資源普設關懷據點。
(3)善用民間力量活化通報機制。
(4)提供社會福利諮詢轉介服務。
(5)提供一般家庭、脆弱家庭及危機家庭處遇服務。
(6)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7)其他與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8)協力合作單位:依當年度委託單位及網絡單位。
2.綜合規劃
(1)召開社會安全網絡中心工作會議。
(2)協調聯繫各相關單位推動社會安全網絡工作。
(3)辦理社會安全網絡中心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他綜合性業務。
(4)為對外單一窗口。
(二)勞工處(職訓及就業需求):
1.提供就業諮詢、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求職補助(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供協助)、創業輔導等服務。
2.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3.其他與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相關事項。
(三)教育處(教育及學生輔導):
1.強化失學或弱勢家庭學生通報及輔導機制。
2.提供課後輔導、課後照顧等相關措施。
3.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4.其他與就學相關之事項。
(四)工務處(住宅補貼業務):
1.提供租金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助、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服務。
2.其他與住宅福利相關之事項。
(五)民政處(民政業務及事務):
1.落實疑似脆弱家庭案件通報及轉介服務(戶政事務所、村里長、村里幹事)。
2.協助行方不明、無戶籍及無國籍議題處理。
3.主動關懷原住民族群福利。
4.其他與民政相關事項。
(六)衛生局(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
1.落實社區高危險群和自殺企圖者之關懷管理與危機處理機制。
2.加強自殺高風險個案之篩選機制與強制就醫。
3.提供諮詢輔導、自殺防治、心理輔導措施。
4.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5.其他與衛生福利相關之事項。
(七)警察局(治安及安全需求):
1.強化治安防護網,機先防制各類犯罪。
2.主動發掘、通報、關懷獨居老人。
3.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4.其他與治安相關之事項。
(八)消防局(緊急救護):
1.對於路倒病人、遊民,如有緊急傷病之情事,提供緊急救護。
2.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3.其他與救援相關之事項。
(九)鄉(鎮、市)公所(社會福利申請與通報輔導):
1.對於經濟弱勢個案通報及輔導,並協助申辦社會福利補助,提供長期性協助。
2.接收通報案件,提供適切服務,並依據個別需求,以轉介其他相關單位。
(十)其他(中央單位機關)
1.地檢署:提供犯罪嫌疑人、受刑人或相對人相關資料查詢,以及訴訟案件查詢與說明。
2.移民署:提供新住民、移工家庭出入境資料。
六、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或執行秘書代理之。各組亦得自行召開會議討論各組相關事項。
七、視情況及需求得邀請民間單位或專家學者參與會議。
八、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其他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各局處業務所需經費,由各組自行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