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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彰化縣受理申請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發布機關: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發布日期: 108.10.22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368154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訂定「彰化縣受理申請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彰化縣受理申請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二條   彰化縣政府受理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地址登記,收取規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