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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 |
發文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發文日期: |
109.02.05 |
發文字號: |
府地劃字第1090035754號 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法規名稱: |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
說明: |
檢送「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要點」1份 |
內容: |
三、本小組設置四人,由本府地政處副處長兼任召集人,重劃科科長及土地開發科科長兼任副召集人,幹事一人,二級督導原則以二位委員以上擔任,可由本處內聘委員依工程性質及專長指派,並視實際需要得邀請府外專家學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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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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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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