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九日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施
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修正第四條條文,自一百年六月一日施行
。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修正第七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月
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第六條、第七條條文,自一
百零三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日修正第三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
十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第四條、第十條條文,自
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