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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全文檔案:
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統一明定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管理規則用字並增加縣庫收入,爰擬具「彰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場所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四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因應機關(構)因特殊原因須提早申請場地使用事宜,爰新增相關規定(第4條)。
二、明定減收費用之名稱為管理維護費(第5條)。
三、酌修文字(草案第13條、第14條、第15條)。
四、因應物價指數調整,爰修正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