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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05 01: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40520709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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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規程依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指派秘書、技正、督學或專員兼任,承縣長之命,受本府教育處處長之指導,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學校設施組:掌理縣立各級學校運動設施、體育設備規劃及補助等事項。
二、運動設施組:掌理縣立體育場館設施規劃、營運管理、全縣各鄉鎮市公所運動設施補助及維運等事項。
第4條
本中心置組員。
第5條
本中心人事、會計及政風業務,由本府派員兼辦。
第6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7條
本中心主任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本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
第8條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本府核定。
第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