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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保護個人資料及隱私,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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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保服務機構內若發生疑似對幼兒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所稱之違法事件時,被害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以下併稱當事人)基於維護幼兒或個人權益,有申請閱覽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以下簡稱影音資料)之必要,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規定,優先向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受理之日起十四日內回復當事人申請結果,如符申請規定,並應派員陪同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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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於教保服務機構拒絕提供時,得洽請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提供協助,促請教保服務機構依規定提供;若教保服務機構仍拒絕提供,當事人得依本要點向本府申請查閱影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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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閱影音資料,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事人應填具申請單(附件一),並敘明具體事由、查閱影音資料之位置及時段等項目,經本府同意後,通知當事人至本府指定之時間及地點查閱。
(二)當事人未依指定之時間及地點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三)同一事由之查閱以一次為限,不得以尚未查閱完畢或追加查閱其他期間、場所為理由,再度提出申請。
(四)申請查閱影音資料,倘涉及其他幼兒或教保相關人員個人隱私而有保密必要之資料畫面,如無法取得該幼兒家長或教保相關人員書面同意觀看,致有遮蔽或去識別化之需求,該費用由當事人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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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下列各款情事者,本府不予同意:
(一)有侵害教保服務機構其他幼兒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或其他人員生命、身體、自由權利、隱私或其他權利之虞。
(二)有嚴重妨礙本府法定調查或其他公共利益職務正常進行之虞。
(三)不符合第二點所訂之事由及當事人。
(四)申請單內容不符規定,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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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當事人閱覽影音資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閱覽影音資料前,當事人須簽署保密同意切結書(附件二)。
(二)本府應派員陪同閱覽,當事人不得拒絕。
(三)閱覽影音資料之場地僅提供本府人員及當事人進入,其餘人員禁止陪同進入,相關隨身物品不得攜入閱覽場地。
(四)閱覽時,不得複製、翻攝或側錄,如經本府陪同人員發覺或查獲,本府有權立即終止當事人閱覽,並令當事人立即刪除其複製、翻攝或側錄之檔案。
(五)如當事人當場拒絕刪除,或經本府發覺或知悉查閱資料有遭複製、翻攝或側錄等外洩情事,致有違法疑慮者,本府應向檢警機關逕行告發,以維護相對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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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保存之影音資料,如有另涉刑事偵查程序進行,應報請偵辦之檢察機關是否同意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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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如未規定之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