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之運用得以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專戶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或事業機構提供之專款收入。
(二)共同管道管理維護經費及使用費收入。
(三)寬頻管道租金收入及攤還本府代墊配合款。
(四)個人或團體之捐助款收入。
(五)本專戶孳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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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專戶得支用項目如下:
- (一)辦理共同管道建設、改善及其他與建設有關之費用。
- (二)共同管道及相關附屬設備之管理維護費用支出。
- (三)共同管道之水電費支出。
- (四)辦理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相關教育訓練、資訊管理及研究發展等相關業務費用。
- (五)共同管道維護之人事費支出(含薪資、保險、離職儲金等其他相關費用)。
- (六)影響共同管道正常營運之相關改善工程費用支出。
- (七)辦理共同管道委外管理及維護所需相關費用。
- (八)其他與本專戶業務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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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專戶會計事務之處理,依相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