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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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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選名額
(一)十五至二十名兒童及少年代表(以下簡稱正式兒少代表)。
(二)儲備兒童及少年代表(以下簡稱儲備兒少代表)無限制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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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選資格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年滿十一歲未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議題有興趣或
關心,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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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1.正式兒少代表:於儲備兒少代表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辦理。
2.儲備兒少代表:於正式兒少代表任期屆滿前半年辦理。
(二)報名方式:正式兒少代表係由儲備兒少代表中遴選;儲備兒少代表為自由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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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式兒少代表遴選審查說明
(一)初審: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以下簡稱本處)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小組進行複
審。
(二)複審:由本處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採擇優錄取,預計正取十五至二十名,備取
若干名,若正取者因故辭職或任期前半年出席率未達百分之五十,則予以停權,將由備取者依
序遞補。
(三)遴選原則:兒少代表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等原則。
其中單一性別代表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正式兒少代表之組成,應包括國小生、國中
生、高中生及高職生至少各二人;成員應包括新移民、身心障礙、原住民、機構安置、經濟弱
勢及一般家庭兒童及少年至少各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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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遴選小組之組成及複審方式
(一)遴選小組由本府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及本府教育處、衛生局、警察局、
新聞處及社會處代表組成,共計十一人。
(二)遴選委員於遴選前保密,並依利益迴避原則迴避;遴選完成後公告遴選委員名單。
(三)遴選小組需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名兒少需有出席委員過三分之二人數同意,始得
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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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兒少代表為無給職,但集會時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補助費用。兒少代表委員出席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促進委員會,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