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目的 彰化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 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特訂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 簡稱本方案)。
|
|
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
|
參、實施對象 以本局所屬各單位(含各分局)為對象。
|
|
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由本局成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負責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實施項目: 1.局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作業負最終責任。 2.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 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本局權責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 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5)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具體改善措施, 報送彰化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二)分工:由本局依權責辦理。
|
|
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
|
陸、獎勵 本局對執行本方案出力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