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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彰化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     法行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特訂定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     簡稱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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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標     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遵循法令規定。 三、保障資產安全。 四、提供可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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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     以本局所屬各單位(含各分局)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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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策略及方法 一、推動單位     由本局成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負責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作。 二、實施項目及分工: (一)實施項目:       1.局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作業負最終責任。       2.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成內部控制專案小         組,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本局權責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           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5)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具體改善措施,           報送彰化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二)分工:由本局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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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經費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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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勵     本局對執行本方案出力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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