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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40721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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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順利推動,依
    據「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參酌彰化區(以下簡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
      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
      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二)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
      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三)研議其他有關入學推動之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
    處處長擔任;其餘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縣長就以下人員遴聘之
    :
(一)本府教育處代表。
(二)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含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及各入學委
      員會主委學校)。
(三)國民中學行政代表。
(四)家長團體代表。
(五)教師組織代表。
(六)學者專家代表。
    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數。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科長兼
    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四、委員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民間團體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本府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
    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五、本小組視任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會議;召集人因故
    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