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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 1140217360 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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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則
第 37 條
獎管會及獎懲會處理本辦法事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
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第 38 條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辦法者,本府或學校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
第 39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進行之獎勵管教或獎懲事件,尚未終結者,其後續處
理,依本辦法規定。
第 4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