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彰化縣政府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彰化縣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302704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立法理由:
103年-立法理由.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34 條
機關裁併之交代,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及上級機關專案核示裁併辦法辦理外
,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第 35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