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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235387號 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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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殯葬行為之管理
第 26 條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本縣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
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但以二日為限。
如其他法令有規定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