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 |
第 14 條 |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元,由參
加互助機關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一百元,由參加互助機關之
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中
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會在銀行所設專
戶,並編製互助金清冊(附件四及附件五)一份送本會。 |
第 15 條 |
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
其本金及孳息充作相關福利互助之用。
前項經費由本會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