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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彰化縣公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草案預告項下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辦公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8-1號)
(二)承辦人員:楊小姐
(三)電話:04-7532787
(四)電子郵件:wenhsi66@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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