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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三、修正「彰化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 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便民服 務/法令規章/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 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三)承辦人及電話:林泳良,04-75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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