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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食農教育法第十九條。
三、「彰化縣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hcg.gov.tw/ch/)/便民服務/法令規章。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農業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6樓。
(三)承辦人:李健新。
(四)電話:04-7531653
(五)傳真:04-7270005
(六)電子郵件:news1123@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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