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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三、修正彰化縣各級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ch/)/便民服務/法令規章。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三) 承辦人:孫嘉伶,電話:04-7273173分機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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