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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五條草案。

公告日期: 113.04.24
預告日期: 113.05.01 ~ 113.05.07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30143106號
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
三、「彰化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一、五條修正草案詳如附件,並公布於彰化縣全球資訊網(http://www.chcg.gov.tw)/便民服務/法令規章下。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二)承辦人員:蔡依樺。
(三)聯絡電話:04-7531835。
(四)傳真電話:04-7283264或04-7283265。
(五)電子郵件信箱:a281020@emai1.ch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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