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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3.04.25
預告日期: 113.04.25 ~ 113.05.04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44065號
容: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三、訂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便民服務/法令規章/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三)承辦人:林育珊。

(四)電話:04-7531823。

(五)電子郵件:yushanlin@email.ch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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