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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噪音管制法第7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公報、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 草案預告及本縣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www.chepb.gov.tw/)- 環保公告,並於本縣環境保護局布告欄公開展覽1個月。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個月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2樓。
(三)電話:04-7115655分機222。
(四)傳真:04-7115363。
(五)電子郵件:claireyeng@ch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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