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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公告日期: 112.03.21
預告日期: 112.03.21 ~ 112.04.04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83964號
容:
一、廢止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及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業制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且業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施行。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電洽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地址:彰化市健興路1號,電話:04-​7112175分機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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