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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彰化縣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1.07.18
預告日期: 111.07.18 ~ 111.08.18
發文字號:
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
三、修正「彰化縣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辦法」草案詳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網站(http://www.chcg.gov.tw)/訊息中心/公佈欄。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
416號)。
(二)承辦人:鄭傑中。
(三)聯絡電話:04-7531562
(四)傳真電話:04-7290050
(五)電子信箱:kevin7076@email.chcg.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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