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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0.07.21
預告日期: 110.07.21 ~ 110.08.04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246105號
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六條第四項。
三、「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便民服務/法令規章/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三)承辦人:黃楷翔。
(四)電話:04-7531880。
(五)傳真:04-7238364。
(六)電子郵件:a9261106@chc.edu.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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