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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彰化縣文化局所屬文化場所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二條附件草案。

公告日期: 114.10.16
預告日期: 114.10.16 ~ 114.11.29
發文字號: 府授文行字第1140382261號
容: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彰化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三、「彰化縣文化局所屬文化場所使用收費標準」修正第三條、第二條附件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址:https://lawsearch.chcg.gov.tw/GLRSNEWSOUT/)草案預告項下網頁,並張貼於本縣文化局公告欄。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卦山路3號)。
  (二)承辦人員:林聖傑。
  (三)聯絡電話:04-​7250057分機​1731。
  (四)傳真:04-​7244973。
  (五)電子郵件:​pfm_​hunt@mail.bocach.gov.tw。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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