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第四點修正總說明(106.10.2 5 修正)》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八十九年 五月四日發布,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為因應本縣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爰修正 本規定第四點代理教師聘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