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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8:14

修正「彰化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發布機關: 彰化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8.01.08
發布字號: 彰化縣政府府法制字第1070464907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彰化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
法規名稱: 彰化縣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容:

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
       屬單位預算,以本府為主管機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為管理單位。

資料來源:彰化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