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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第五條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發布機關: 彰化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8.02.11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03988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第五條
法規名稱: 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
容:
第五條   本辦法之補助標準如下:
             醫療費用: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之部分,補
             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二  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九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九萬
             元,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核定
             補助款,未滿一日者以小時計算,每小時補助標準以每日
             補助標準除以二十四小時列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