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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第五條
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發布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發布日期: |
108.02.11 |
發布字號: |
府法制字第1080039886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第五條 |
法規名稱: |
彰化縣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辦法 |
內容: |
第五條 本辦法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 醫療費用:就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之部分,補
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二 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九百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九萬
元,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核定
補助款,未滿一日者以小時計算,每小時補助標準以每日
補助標準除以二十四小時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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