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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發布機關: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
發布日期: 108.01.09
發布字號: 府法制字第1080001514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彰化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名稱並修正為「彰化縣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名稱: 彰化縣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
        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內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之教保人員。
第三條 本縣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獎勵作業,應本綜覈名實之原
        則,並應避免浮濫,以發揮獎勵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