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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獎勵居家托育人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兒少字第1080107830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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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辦理目的:
(一)建立友善托育環境,獎勵年度考核績優托育人員充實居家托育環境
      ,以提升嬰幼兒托育品質。
(二)確保嬰幼兒照顧服務品質,鼓勵居家托育人員投入托育工作,以利
      家長專心投入就業市場。
 
第2條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社會處。
第3條
申請期間:當年度四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四月三十日。
第4條
獎勵對象:本縣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
第5條
獎勵條件:
(一)前年度一月一日前取得本府核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持續收
      托幼兒。
(二)前年度考核成績為優等者。
(三)近二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未有違反居家式托育服
      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之居家托育人員。
(四)近二年度考核成績非列為乙、丙、丁者。(年資未滿二年者,則以
      近一年度為主)
(五)依規定收取本府公告之收費項目及金額。
 
第6條
獎勵方式:視年度預算,符合規定每位居家托育人員給予獎勵。
第7條
申請程序:
(一)以親送或郵局掛號郵寄至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申請時請依附件之申請書表範本檢附相關文件(依下列順序排列)
      送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申請程序:
      1.申請書。(郵局存款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本表)
      2.考核成績證明。
      3.印領清冊。
      4.匯款同意書。
(三)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核銷時請檢附相關資料(依下列順序排列)送本
      府社會處辦理:
      1.申請人名冊。
      2.申請人相關資料。(包含第七條第二款所列資料)
      3.審核結果表。
第8條
經費來源:本要點視年度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