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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彰化縣立圖書館期刊報紙保存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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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彰化縣文化局為彰化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妥善保存及管理採購之紙本期刊及報紙,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發行日期計算,保存年限及方法如下:

(一)期刊

1.經評估具參考價值,且專簽奉准者,長期保存。

2.周刊類保存半年。

3.其它期刊均保存1年。

(二)報紙

1.自由時報及中國時報地方版(中彰投新聞)每月裝訂成合訂本,作長期保存。

2.聯合報、自由時報及中國時報保存1個月。

3.其餘報紙保存14天。

三、
保存年限屆滿之期刊報紙,本館得另予辦理販售、贈閱或廢棄處理。
四、
彰南演藝科、傳統戲曲科採購之紙本期刊報紙,得比照本要點辦理。
五、
本要點經報彰化縣文化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